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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梧州市工人医院直接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6-05 10:20      来源:梧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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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梧州市工人医院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文件精神,梧州市工人医院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博士研究生岗位临床医学专业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梧州市工人医院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才兼备;
 
  (三)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
 
  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证件材料与原件必须相符,报名者的证件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所有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一)报名方式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4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梧州市工人医院人力资源部(梧州市万秀区高地路南三巷一号工勤楼九楼)。
 
  3.联系电话:0774-2026185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2024年梧州市工人医院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高级职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所有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五、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符合资格审核人员超过1:1需增加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按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
 
  考核工作由梧州市工人医院及主管部门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查看档案、调查了解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六、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五)招聘单位和体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通过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人员聘用
 
  (一)聘用及试用期。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
 
  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未被列入参加考核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医院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人力资源部解释。
 
  咨询电话:0774-2026185
 
 
 
  梧州市工人医院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