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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7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06 14:37      来源: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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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南宁市青秀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满足我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用人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南宁市青秀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7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7.具备2024年南宁市青秀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的相同用人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用人方式”)的岗位;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0日(如18-35周岁,为1988年8月20日至2006年8月19日)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及填写《2024年南宁市青秀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下载),到现场进行报名 ,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2024年南宁市青秀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并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8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南宁市悦宾路1号8楼0804号办公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2001年以后取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工作证明)以及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1张。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说明理由,并现场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经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采取直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四)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名单报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通过审核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按照面试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缺一不可)。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8楼0804室(南宁市悦宾路1号)
 
  面试通知书是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按面试通知书上的要求执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并于当日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
 
  面试成绩为招聘最终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
 
  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其取得资格证书高者优先,若取得资格证书相同 ,根据相关工作经历时间长短、学历高低等考虑进入招聘考察,报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考察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失信行为、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小组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总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经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研究审定拟聘人员后,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招聘工作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 南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表》,经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严肃纪律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考咨询电话:0771-5826589 监督电话:0771-5826658
 
 
 
 
  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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