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黔西南州工信委事业单位考调实施方案
黔西南州工信委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黔西南州工信委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和州机编议(〔2014〕5号)精神,经州工信委党组研究决定,2016年州工信委事业单位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3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调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考调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调单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考调工作人员3人。其中:
州民营经济发展局(州中小企业管理局)考调管理人员1名;
州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支队考调管理人员2名。
具体考调岗位及要求见《黔西南州工信委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三、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各县(市、区)基层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名参加公开考调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愿意长期从事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截止2016年9月1日,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本考调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和中国金州·黔西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qxn.gov.cn/Org/QxnGov.JMJ.html)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9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工信委人事教育科(贵州省兴义市遵义路3号<贵州预备役师炮兵团内>三楼),联系电话:0859-3221190。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
4、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5、《黔西南州工信委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工信委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一律取消考调资格。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报考人员交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五)按报名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的考调计划。
五、考试形式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黔西南州工信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黔西南州工信委三楼会议室;
3、面试成绩在中国金州·黔西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
会网站(http://www.qxn.gov.cn/Org/QxnGov.JMJ.html)进行公示。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复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执行。由州工信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黔西南州工信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人事教育科组织实施。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6.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一)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中国金州·黔西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qxn.gov.cn/Org/QxnGov.JMJ.html)及公示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由黔西南州工信委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二)凡经黔西南州工信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由州工信委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21190(州工信委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9—3236750(州工信委纪检监察室)
附件:1.黔西南州工信委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黔西南州工信委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