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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关岭县纪委县监委选聘民生监督员148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1-27 10:17      来源:关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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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聘村(居、社区)民生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安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安顺市深化拓展民生监督工作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护民生、促脱贫”工作,更好地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不含白水镇)148个村(居、社区)各选聘一名村级民生监督员。特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全县(不含白水镇)148个村(居、社区)每个村(居、社区)选聘一名民生监督员,共148名。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具有关岭县(不含白水镇)户籍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含生源地为关岭县,因参加高考迁出户籍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热爱民生监督工作,带头遵守《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居、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为人公道正派,秉公履职,不徇私情;公正客观、实事求是;敢于监督、勤于履职;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心怀群众,反映民情,强化自我监督,能够认真履行并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5.男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女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28日及以后出生);离退休干部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

  6.不列入选聘范围:曾受过刑事处罚,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不列入选聘范围;村(居、社区)党支部、村(居、社区)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等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在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张贴《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聘村(居、社区)民生监督员的公告》;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

  2.乡镇(街道)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安排行政村发布公告和组织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8日至2月19日。

  (三)报名地点

  各村(居、社区)岗位报名点设在所辖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办公室。

  (四)报名及聘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各级现任的“两代表一委员”、退伍军人、村(居、社区)支“两委”后备干部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等优先考虑。选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人员持户口簿、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填写《关岭自治县2019年公开选聘村(居、社区)民生监督员报名表》,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建档立卡扶贫户需乡镇扶贫工作站出具证明,到所辖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办公室报名,每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

  2.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报名人员身份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需征求所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公安、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报县纪委县监委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纪委县监委授权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进行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3.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拟聘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报县纪委县监委审批后聘用。由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组织岗前培训,持监督证上岗。

  4.村级民生监督员首次聘期为两年,首次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岗位补贴的标准及发放形式

  村级民生监督员享受误工补贴和工作奖励性补贴,两项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800元/月。所需费用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

  误工补贴按1000元每月定期发放,工作奖励性补贴按800元、600元、400元三个档次由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村级民生监督员所在的乡镇(街道)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照本县村干部标准缴纳)。

  五、岗位职责

  村级民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在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的领导和授权下对以下工作进行监督。

  (一)公正、客观地对村(居、社区)党支部党务公开、村(居、社区)委员会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在事前、事中、事后对村级大额资金收支进行监督;

  (三)对村级“三资”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村支两委班子履职情况和落实“四要五严禁”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种粮直补、危房改造等民生政策、项目、资金、物资落实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国家强农惠民政策情况等进行监督;

  (七)对存在疑问的民生资金以及资金涉及农户、金额、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收集;

  (八)协助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完成民生监督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岗位管理

  村级民生监督员由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直接领导、管理和组织开展工作。民生监督组对村级民生监督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一)对村级民生监督员的考核分为每月常规工作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可综合被考核人理想信念、掌握和执行民生监督政策情况、参与监督工作情况、提供问题线索情况、日常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采取百分制的方式进行,90-100分为优秀等次,60-8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月考核不合格的,由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进行批评教育,工作奖励性补贴按400元发放;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月考核合格的,工作奖励性补贴按600元发放。月考核为优秀的,工作奖励性补贴按800元发放。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连续聘任。

  (三)村级民生监督员有违反工作纪律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改正;经教育无效的,或者工作重复出现错误的,由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会议讨论报县纪委县监委批准后予以解聘;对于有重大违纪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选聘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村级民生监督员因各种原因空缺的,由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参照本公告实施方式及时补充聘用。

  七、纪律要求

  (一)选聘工作实行公开,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核实处理。

  (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要重视此次公开选聘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出现把不属于选聘对象人员纳入范围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1-37223142

  咨询电话:关索街道0851-32224205,龙潭街道0851-37767017,顶云街道0851-37845500,花江镇0851-,永宁镇0851-37840017,坡贡镇0851-37760008,岗乌镇0851-37155505,断桥镇0851-37519535,上关镇0851-37518595, 新铺镇0851-37844098,沙营镇0851-37153054,普利乡0851-37153678

  中共关岭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岭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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