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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人方案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4-18 11:24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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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此次进行公开招聘的单位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贵州省城镇化发展中心、贵州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均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业务范围: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颁布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并组织实施;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全省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调节处理工程造价计价的争议和纠纷;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贵州省城镇化发展中心: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县域城镇化发展监测具体工作;承担推进新型城镇化技术服务有关工作;承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贵州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并监督检查全省城市廉租住房问题、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收集统计上报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数据、信息和情况。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4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1年4月14日到2021年?4月22日。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5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报名期间专题网页上的《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操作流程》的步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在网上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2021年5月贵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6日17: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1年4月25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1年4月25日17:00至4月2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公示。

  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于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2: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到“事业单位招考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系统”,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考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考试费将于笔试考试前原路退回至报考人员缴费账户。

  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交申请后,应及时登录“事业单位招考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系统”查询免收考试费申请是否审核合格。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0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51-85360049、85360156、85360192。

  6.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

  (转0<省本级>再转0<人工服务>)。

  (三)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1.笔试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

  3.笔试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6.笔试成绩计算: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公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方能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1)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到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以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3)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fcxjst.guizhou.gov.cn)公布。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时间等将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2 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6)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复印件(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7)应聘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应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的要求提供;

  (9)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印制,用档案袋按顺序准备好,以便查验。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fcxjst.guizhou.gov.cn)上公布。

  1.面试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分值:采取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5.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6.面试成绩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fcxjst.guizhou.gov.cn)公示。

  7.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将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前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九纪检监督组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如有咨询事宜,请于工作时间联系。联系电话: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0851—85360076,85360334;监督电话: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0851-85360051。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