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遵义市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公告
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遵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绥阳县事业单位管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办公室人员编制情况,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
一、遴选岗位及数量
1.绥阳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1名(管理岗)。
2.绥阳县大数据发展中心2名(其中,管理岗1名、专技岗1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有正式干部身份)。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从取得正式编制之日起算);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仍在试用期内或在现单位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遴选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不符合绥党办发〔2021〕26号文件《绥阳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三、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5日至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股)。
(三)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材料(录用审批表等);
5.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
7.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资格初审
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对遴选计划人数予以调减或取消,并及时将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报名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上,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和业务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3:1进入面试。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面试成绩均不带入下一环节,只作为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参考。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招录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其中,综合成绩排名末位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均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六、体检
经笔试、面试、考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适当方式通知进入下一轮人员,自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由遴选单位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七、公示与调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核实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监督
(一)严格工作纪律
遴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县纪委县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参加遴选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事务股,具体负责遴选工作。
本次遴选未尽事宜,由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26363572
咨询电话:县政府办机关事务股 2636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