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2024年贵州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卫生类人才引进方案
http://www.chinagwy.org 2023-11-15 11:18 来源: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赴省内外高校开展2024年事业 单位人才引进活动实施方案(卫生类)
为进一步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果,围绕“四新”抓“四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经研究,决定组织州内各相关事业单位赴省内外高校开展2024年人才引进活动,为做好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赴外引才活动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州直属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本次引才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贵州医科大学站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第一阶段未招聘到的岗位继续在第二阶段贵州大学站开展引进,第二阶段具体岗位需求信息将在第一阶段引才结束后对外公开发布。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1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年龄限制,详见职位表(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需求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需求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岗位需求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参与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盗窃、诈骗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11月23日未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以及参加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0.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1.截止2024年10月31日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
12.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3.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网站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网。报考者应密切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一)现场报名
报名方式: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第一阶段贵州医科大学站引才活动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上午9:30至15:00。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贵阳市北京路4号)广场。
(2)第二阶段贵州大学站引才活动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日上午9:00至16:00。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贵州大学东校区毕业生就业大市场3楼大厅。
温馨提示:第一阶段未招聘到位的岗位,将继续在第二阶贵州大学站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宜将在指定网站对外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县(市)、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岗位引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其报名申请,对不符合岗位引才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告知报考考生。资格审查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县(市)、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及审查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审核通过并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责任。
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4年10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持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学历学位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所载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23年11月23日及以前完成项目服务期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现场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24日>及以前)。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现场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24日>及以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3);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现场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24日>及以前)。
6.现场填写《黔东南州赴省内外高校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活动报名表(卫生类)》1份。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教师资格证等)。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在2024年10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相关资格证书可延迟至指定时间提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应密切关注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面试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
结合报名情况再确定是否当天开展现场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笔试,再按1:5比例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需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能开展现场评审面试的县市、单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四)签订协议
面试(面谈)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市、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引才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与入围体检人员签订引才协议。
(五)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县(市)、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各县(市)、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截止2024年10月31日未能提交人才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持国外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
(七)聘用备案
经现场报名、面试(需笔试的增加笔试环节)、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州级人社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级人社部门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级人社部门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不低于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参加评审对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各县市、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州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由州级组织、人社部门统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才引进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筹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八、请考生及考务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九、未尽事宜由各县(市)、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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