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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黔东南州丹寨县人民医院招聘方案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4-15 15:42      来源:丹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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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寨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丹寨县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急救、康复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合我院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丹寨县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方案、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丹寨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药学、中药学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年龄须在35周岁(1989年0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2.护理员男女不限:年龄在18-28周岁,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者,男性身高160cm及以上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医院奉献的精神;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及亲和力;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日期、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 04月16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共三天。
 
  (二)报名地点:丹寨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综合楼四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不接受委托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5张1寸蓝底近期免冠正面清晰照片。
 
  (四)资格审查
 
  1.由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资格。
 
  2.受理报名,由本人填写《附件2:丹寨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丹寨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轮。
 
  (五) 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04月 27日—28日到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若委托他人领取,需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于自身或委托人造成面试准考证丢失、损坏、涂改等原因无法验证,后果自负。
 
  五、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丹寨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一)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能参加面试的考生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结束后,由丹寨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将考生面试成绩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轮。
 
  六、体检
 
  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择优进入体检。体检名单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轮。体检工作由丹寨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具体负责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在体检中,若有不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将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考察
 
  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2)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②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③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④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⑤近3年在有关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考察政审由丹寨县人民医院审定,有以上情节者丹寨县人民医院有权取消拟聘用资格。
 
  (3)在考察过程中,因考生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完成考察)取消拟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丹寨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察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后待遇及管理
 
  (一)被聘用的人员需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丹寨县人民医院和报考人员签订。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聘用人员享受我单位同类人员同等标准的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人事科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聘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禁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设立监督电话,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丹寨县人民医院是本次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丹寨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611162
 
  监督电话:0855-361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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