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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荔波县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5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1-08 14:28      来源:荔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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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波县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22号)、《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23〕34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招聘机制。
 
  二、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共3个岗位5人,具体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详见《荔波县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设置条件的2025届贵州籍“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优师计划”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招聘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
 
  (三)以下人员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的;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6.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
 
  四、招聘方式和工作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测评—签约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线上、线下报名方式进行,由荔波高级中学具体负责。
 
  线上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11月13日17:00止,应聘人员将报名信息表及报名需提供材料扫描成PTF格式按照“优师+姓名+应聘专业”命名后发至邮箱lbmzbgs@126.com。
 
  线下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8:30-10:00止。
 
  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学院体育馆(荔波县招聘点)。
 
  如报名时间、地点有变动,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上另行公告。
 
  提供材料: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招生办等出具的“优师计划”录取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获得荣誉表彰或其他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2);
 
  (6)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荔波高级中学负责,按照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测评。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的告知信息,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线上、线下报名应聘的考生均需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00前带上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师范学院体育馆(荔波县招聘点)供审查,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测评。
 
  (三)测评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测评对象。测评采取初评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不设开考比例。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在1:25比例以上的,需开展初评,初评以面谈方式进行。面谈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初评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谈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同一岗位初评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初评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人选依据,不计入下一环节。
 
  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达1:24比例以下的,不开展初评,直接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测评时间:2024年11月14日(资格审查结束后开始)
 
  测评地点:贵州师范学院体育馆(荔波县招聘点)
 
  报名结束后,如出现考生报名人数较多,因场地限制等原因未能正常开展测评工作的,该岗位考生回荔波县内组织测评,测评方式、时间和地点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上另行公告。
 
  (四)签约
 
  测评当日,根据测评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需服从荔波县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放弃签订意向聘用协议的应聘人员,当日测评成绩视为无效。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且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岗位空缺的,经荔波县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予以递补。决定递补的,按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测评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在测评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结构化面试,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取第二轮测评成绩)。
 
  (五)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考务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考务机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导致岗位空缺的,经荔波县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予以递补。决定递补的,可在结构化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在荔波县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实施。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黔南州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及教师职业背景审查。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导致岗位空缺的,经荔波县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予以递补。决定递补的,可在结构化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1.截止2025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未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
 
  2.发现有本公告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荔波县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进入考察人员须将个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到荔波县教育局政工科,若在规定时间内未邮寄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备案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送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查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岗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所签意向聘用协议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要求调出本县、不能报名参加县外遴选考试。若有特殊困难申请调离本县或申请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聘用关系)的,须按聘用协议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方予办理有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荔波县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全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三)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指使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
 
  (四)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试题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
 
  发现上述情形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在招聘过程中,荔波县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八、本公告由荔波县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3614831(荔波县教育局政工科)
 
  0854-3612094(荔波高级中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舒老师联系电话15286272599
 
 
 
  荔波县公开招聘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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