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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定向招聘43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1-08 14:28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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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定向招聘公告
 
  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毕节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定向招聘434名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定向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招聘岗位及要求等详见《毕节市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定向招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需求计划表》。
 
  2025年12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应聘语文教师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三)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四)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七)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4年11月7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1.借助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周、贵州省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等渠道接收“优师计划”毕业生投递简历、完成报名,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专项招聘。
 
  2.联系“双选”。凡符合招聘条件的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均可参加校园现场招聘或与招聘学校联系报名,落实“双选”;招聘学校也可以根据学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符合条件的学生联系,落实“双选”。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31日。
 
  (三)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附件2)、2寸彩色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修改。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考试
 
  考试应结合岗位实际,采取面试或试教等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具体由各县区组织实施。
 
  考试人员为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考生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考试、未完成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及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及有关事宜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招聘对象,并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意向就业协议。
 
  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人员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
 
  (六)体检
 
  资格复审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公告》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顺延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公示。经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六年。
 
  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顺延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0857-8222391/8231660(毕节市教育局)
 
  0857-8339349(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二)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有关考试最新相关要求,按要求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告》解释权属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招聘过程中,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站上公布。
 
  (五)在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未阅读方案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毕节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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