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白沙县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8年海南公务员白沙县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38号)的规定,对2018年报考白沙县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含党群)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我县直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3分(含53分),乡镇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8分(含48分),其中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含45分)。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时间: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4日12时(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1日为资格复审材料准备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白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白沙县牙叉镇滨河北路33号大院三楼)
咨询电话:0898-27715650
三、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白沙县人社局留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白沙县人社局将在其准考证的相片上加盖白沙县人社局印章。
1.《海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报名信息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可供验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验证报告1份,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出具学校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报考专武干部职位的,需提供退伍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4.报考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职位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尤其是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8.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8年3月30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白沙县户籍是指在2018年3月30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白沙县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白沙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白沙县的人员,使用海南省生源、白沙县生源条件报考的,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先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待后续考察政审再进一步认定。
9.报考要求黎族职位的,通过户口本和身份证认定黎族。
四、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要求其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