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聚四方公安厅公务员招录面试后续相关通知
2018年海南聚四方省公安厅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相关通知
“聚四方之才”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的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下一步招录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人选范围
笔试结束后,根据省委组织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职位数成一定比例,在省公安厅政治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提供准考证、《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外,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不是《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的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证明。
3.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录公告》、《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需有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应文凭。
4.属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落款时间须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且加盖公章)。
5.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还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须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招录报考指南》第12—14条。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如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取消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或因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无故不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3个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体能测评。
三、面试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职位数成1:3的比例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其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自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可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按规定不能复检的项目,一律不得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以及放弃体检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五、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政审考核。政审考核依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政审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
七、录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全部分配到基层所队工作,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年。
(二)新录用人员在招考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三)为了保证招录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招录全程信息在海南省公安厅官网发布,请考生们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68836050,传真电话:68836089
附件: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