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监委机关选调公务员公告
海南省纪委监委机关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主任科员(含)以下公务员15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现任乡科级正职(含)以下职务。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能力过硬,业绩突出;
2.中共党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
7.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法学类专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日报》、南海网、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南海先锋网、海南廉政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信息,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将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人数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名额。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法律水平、执纪执法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为3: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为1.5:1。考察前应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选调资格,不予考察。体检费用由海南省纪委监委承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情况,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
综合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拟定选调人员名单。具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民法院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经历,或者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后,在南海网、海南廉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海南省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在南海网、海南廉政网下载报名表,该表须有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3.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等);4.《干部任免审批表》;5.近五年获得奖励或者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6.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报告。
上述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海南省纪委监委组织部邮箱(sjwzzb@vip.126.com或者sjwzzb@hainan.gov.cn),扫描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材料名称”。
(四)咨询电话:0898-6522096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海南省纪委监委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