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陵水县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陵水县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
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在南海先锋网发布。我县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3分(含53分),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线为48分(含48分),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线(隆广镇和本号镇)为45分(含45分)。为做好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5月31日至6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不审查)
地点:陵水县建设路156号政府大楼B106室
联系电话:0898—83338011
二、资格复审的对象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海南省及陵水县户籍须提供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海南省及陵水县生源须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2.《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提供在线验证码用于现场认证学历;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出具学校的证明。
3.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4.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5.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6.四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及资格复审所需要的各类材料,因被委托人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在资格复审时间截止前内未能交齐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以及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无故不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承诺。
4.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资格的,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