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公务员考试文昌市资格复审公告
关于文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
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公布,按照招录公告规定,需开展文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二)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结果,须在资格复审现场打印;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是否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户口本(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以海南省户籍报考的提供户口本,以海南省生源报考的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六)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七)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人员,须提供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九)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6日。
请各位考生在此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复审现场提交材料进行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复审地址:文昌市惠民路市委大院主楼7楼716室。
联系电话:0898-63335566。
四、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须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期间,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递补。
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