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市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公务员公告
海南省万宁市纪检监察机关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到海南省万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一级科员岗位公务员若干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能力过硬,业绩突出;
2.中共党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省、市媒体上发布选调信息,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核
按照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条件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将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通过短信或电话反馈。
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报考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场考试。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前应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选调资格,不予考察。体检费用由万宁市纪委监委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察组实地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人选资格进行复核。经考察符合岗位要求的,并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anning.hainan.gov.cn)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16日止。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万宁市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登录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http://wanning.hainan.gov.cn)下载,该表须有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等);
4.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表;
5.本人公务员登记表;
6.近五年获得奖励或者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万宁市纪委监委办公室邮箱(wnsjwbgs@163.com),咨询电话:0898-6222233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南省万宁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万宁市纪委监委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