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工作公告
关于2020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工作的通告
2020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下一步招警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20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告》
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并于体测能评当天提供资格复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3个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二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体能测评。
三、面试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职位数成一定比例参加面试:招考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2;招考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职位,比例为1:3。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其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7日内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最多只进行两次。按规定不能复检的项目,一律不得复检。
五、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员。
六、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
七、录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分配到基层所队工作,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年。
(二)新录用人员在招考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三)为保证招考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招考信息全程在海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0898-68836050,传真电话:0898-68836089。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