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五指山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1年五指山市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2021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综合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在南海先锋网站(公众号)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为做好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其中,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认证结果;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提供户口本;如户籍不在海南省但系海南省生源的需要提供高考报名登记表或海南省考试局出具的高考成绩单。
注:海南省户籍是指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前取得)。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8.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9.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8-19条。
10.报考定向职位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委或省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11.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2.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其他佐证材料。
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含专武干部)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3.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海南省五指山市市委大院市委组织部203公务员室,联系电话:0898-86635856。
四、需要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员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要求其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中共五指山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