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三沙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三沙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告已发布,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规定及《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资格复审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录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形式、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形式: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因故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资格复审代理人携带报考人员相关材料代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名盖章或签名手印,且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携带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资格复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80号1号楼109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过期正在补办或身份证丢失者,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
(三)毕业证、学位证(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认证结果,即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七)报考岗位有基层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八)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报考人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实后,交还考生,复印件留存。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资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自愿放弃复审资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5月11日之前,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资格复审期间,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并积极主动配合现场防疫工作。
(三)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留意短信通知。
咨询电话:0898-66778897,传真电话:0898-66701823。
中共三沙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