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公告
2021年海南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公告
2021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综合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发布,为做好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和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为9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1:5的比例范围内的考生,通过体能测试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美祥横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一号楼520办公室。
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要求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报考人员本人,复印件留存):
1.身份证、《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非《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学校证明。
3.有户籍限制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本。
4.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仍未提供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5.有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劳动合同中未写明具体工作性质的,须同时出具单位证明。
6.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招录公告》和《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8.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9.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它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可先传真后邮寄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无故不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码。体温正常(不高于37.3℃)并出示绿色健康码(高、中风险地区或面试前14天曾去过以上地区的考生须提供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
五、咨询电话:0898-65315293 65332414(传真)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