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陵水县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陵水县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
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在南海先锋网发布。为做好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者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的考生我部进行短信通知,请收到短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送相关材料。
时间:2021年5月6日至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陵水县建设路156号政府大楼B109室
联系电话:0898-83338011,0898-83322720(传真)
三、资格复审内容及提供材料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2.身份证。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提供在线验证码用于现场认证学历。(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提供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已迁出,以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8.定向生和委培生需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9.四项目人员提供服务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10.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1.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其他佐证材料。
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2.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及资格复审所需要的各类材料,因被委托人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