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东方市公务员考试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2021年报考东方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告,已在南海先锋网和省考试局网站发布。为做好报考我市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我市市直机关及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4分,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笔试合格分数线(江边乡、天安乡、大田镇、东河镇、板桥镇)为52分。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海南省东方市东府路市委大院2号楼市委组织部203公务员工作室。
三、资格复审内容及材料
根据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要求,报考我市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内容及材料如下: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交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
(四)户口簿(海南生源或东方生源需到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前取得)。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中共党员证或者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九)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其他佐证材料。
(十一)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二)四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十三)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入围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岗位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复审,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因被委托人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传真后寄原件,传真号码:0898-25535721。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知,否则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898-25510510。
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