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工作通告
关于2021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工作的通告
2021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下一步招警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21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告》
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并于体测能评当天提供资格复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现场核对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3个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二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体能测评。
三、面试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并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和考察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按与计划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其他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公布后,对当日、当场已安排复检的体检项目不再进行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7日内向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2: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2: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五、公示
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不唯分取人,按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其他职位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一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为保证招考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招考信息全程在海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
咨询电话:68836050,传真电话:68836089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