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司法厅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1年海南省司法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工作公告
2021年海南省司法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工作已结束,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划定海南省美兰监狱、海南省海口监狱、海南省三江监狱、海南省三亚监狱、海南省新康监狱、海南省新成监狱、海南省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海南省仁兴强制隔离戒毒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7分(含57分),划定海南省乐东监狱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4分(含54分)。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及要求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考名额9人(含9人)以下1:4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名单见附件1)。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同时必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自愿放弃书面申请材料。
资格复审期间有入围资格复审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资格需要递补的,按相应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5月7日(上午08:30-11:30,下午2:30-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海南省司法厅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打印在一张A4纸,本人需在首页空白处亲笔签名、填写签名当天的日期并在签名上加摁右手大拇指红色指印);
2、准考证;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
5、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但上传应届毕业生证明的,还需提供报名时间截止前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登录学信档案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取得学位证的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加盖公章);
7、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加盖公章);
8、定向生和委培生还需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加盖定向或委培单位公章);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报考有少数民族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少数民族民族成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报考定向岗位的四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截止2021年8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未享受过四项目人员相关优惠政策的承诺书(需本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处加摁右手大拇指红色指印)。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需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各1份)由招录单位留存。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需提供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中报考人员需亲笔签名并在签名上加摁右手大拇指红色指印)。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符合资格复审期间疫情防控的要求,请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国家、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做好相关准备。进入资格复审地点前自行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进行健康打卡。进入资格复审地点时须佩戴口罩(进行资格复审身份核验时需短暂摘下口罩),并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经过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场地。健康码不为绿色或经多次测量体温仍超过37.3℃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进行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发送资格复审材料扫描版到指定邮箱审核的方式(体能测评前再审核原件)进行。
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3个项目,男子组测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测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一项不达标者予以淘汰。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等安排请登录海南司法行政网查询。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名额9人以下(含9人)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体能测评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面试人选、时间和地点等安排请登录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南海先锋网或海南司法行政网查询。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在相关职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位递补该职位报考人员参加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相关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位递补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省司法厅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批准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厅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咨询电话:0898-65919023。
附件:1.(附件1) 海南省司法厅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海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