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2021年海南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21年海南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已经进入体检阶段,现将体检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21年6月3日(星期四)上午。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四、具体要求
1.体检人员务必于6月3日上午7:10前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集合,并缴纳体检费用(以医院实际收费为准)。
2.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一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背面备注个人姓名)及签字笔参加体检。
3.体检人员为孕妇的,体检前应主动致电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说明情况,孕妇体检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
4.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时严禁家人陪同,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取消体检及录用资格。
五、体检结果
体检后对于体检不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结果确定后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天涯正义网)公告。
六、新冠肺炎病毒防控须知
1. 体检须佩戴口罩(自备),严禁擅自摘除口罩(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暂摘下口罩,医生检查时根据需要可摘下口罩),考生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工作人员。
2. 签到时须打开个人健康码供工作人员核验。体检前7天,考生本人须通过实名制微信或支付宝等APP自行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每日健康打卡。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需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体检。
3. 体检前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体检。
4. 体检前进行体温测量时或体检期间发热(体温超过37.3℃)的,中止体检,由体检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七、咨询电话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0898-65315293。
附件:1.2021年海南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