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急需紧缺岗位编外招聘公告
为解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三亚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2018〕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招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优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补齐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缺口,实现医院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进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二、招聘岗位、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具体招聘职位等情况见《2023年三亚中心医院急需紧缺岗位招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执业道德,遵纪守法,有较好的协作和奉献精神;
(2)愿意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技术资格等条件,详见《三亚中心医院2023年急需紧缺岗位招聘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三亚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hndsrmyy.com/)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三亚中心医院网站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形式进行,通过报名者按照报名时间可登陆(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4903),根据公告上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
2023年02月15日8:00至02月21日17:00(节假日网络可继续报名)。
3.报名者须以JPG图片形式上传以下材料: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三亚中心医院2023年急需紧缺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表2,必须手写签名);
③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④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资质等条件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⑤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⑥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附件3,必须手写签名按手印);
⑧海南省内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卫生院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需加盖公章);
⑨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规培证明或合格证书;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记载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同、但两者确属同一专业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培训基地出具的专业认同证明。规培证未到期领取,可提供规培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需体现规培专业及成绩情况)。
4.报名要求
①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件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等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报考(且仍需满足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但须于2023年8月1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方予报到上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将于2023年规培结束(不含延期)的医师可凭规培基地出具规培证明报考(且仍需满足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规培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方予报到上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②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相关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本次招聘将按该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③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否则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④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三亚中心医院网站公告通知,应聘人员务必持续关注三亚中心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hndsrmyy.com/)上所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或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电话不通无人接听等而发生的相关程序性问题和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不能提供应聘岗位所需要的证件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应达到1:3,如达不到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数。
系统将于2023年02月21日下午17:00时准时关闭,请考生保持关注报名系统后台,自行登录系统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于2023年02月21日下午17:00时之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补充完整、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将在三亚中心医院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分数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职数,从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体检人员。如出现有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影响录取人选或后续递补人选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人选。
考试合格入围人员及资格复审和体检有关事项将在三亚中心医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hndsrmyy.com/)。
(五)资格复审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等。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亚中心医院2023年急需紧缺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名)及网上报名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按要求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从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三亚中心医院2023年急需紧缺岗位招聘一览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体检、考察
体检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由三亚中心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入围人员自动放弃,或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考生按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如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者成绩相同且影响递补人选确定,则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七)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三亚中心医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或见习期,试用期或见习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或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将予解除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
(二)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根据专业门类、本人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注明之专业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502026
报名咨询电话:0898-38225604,38225889(郭老师、邹老师)
纪检监督电话:0898-3822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