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才的引领作用,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提高科研能力,扩大科研影响力,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有关规定,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为隶属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的独立科研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实施战略性研究并制订总体规划;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法规制度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打造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智库;根据我省海洋经济建设和涉海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与应用研究,对科研成果予以转化和推广;具有针对性的进行环境监测和生态保护及修复;同时提供各类公益性技术服务。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招考方式
(一)招聘岗位和专业
渔业研究岗,具体专业见附件1。
(二)招考方式
采用面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白驹大道12号911室(人事科)
(3)联系电话:0898-65349603 邮箱:hnhkyrs0898@163.com
3.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将①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需在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彩照)②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扫描件③身份证扫描件④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简历等)发到指定邮箱,提交应聘申请。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①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原件②身份证原件③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简历、单位证明等)以及2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日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申请。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面试,经面试合格择优聘用。
(7)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六、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面试通知。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七、组织考核
1.成立专家考核小组:成立由本院和院外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数为5人或7人。
2.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适应岗位的能力等。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方式,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体检人选。若应聘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同时具有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入考察人选。
3.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八、招聘信息发布方式、渠道
招聘工作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网站和高校人才网发布。
九、体检与考察事宜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核结果,统一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统一查询。
5.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十、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并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网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出现空缺情况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考生档案。
聘用人员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抽调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公道正派,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对应聘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始终。应聘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的指导,受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98-65349603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98-65320878
附件:1.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2.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
2023年5月8日
附件1:
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学科类别与专业 |
年龄 |
招考形式 |
渔业研究岗 |
3 |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海洋生物学、水生生物学、动物学(鱼类学方向)、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水产、农学(动植物育种方向)、生物学(动植物育种方向)、动物科学(动物育种方向) |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考核 |
注:
1.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如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及提交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
3.本表所涉学科类别及专业参考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2:
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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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民族 |
籍贯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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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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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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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所在地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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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职务或职称、执(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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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进入单位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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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岗位 种 类 |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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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主 要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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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与本人关系 |
姓 名 |
年 龄 |
政治面貌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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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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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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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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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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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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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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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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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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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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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存,一份用人单位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用于申办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