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12人公告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引进,高标准建设全省疾控“1+5+N”体系,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2023年全省招才引智活动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40号)等要求,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海南省疾控中心)决定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招聘人数及范围
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12人;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7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5)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6)现役军人;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应聘条件
具体要求见《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须知
(一)公告方式
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hainan.gov.cn/)、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t.hainan.gov.cn)、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s://wst.hainan.gov.cn/sjkzx/)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6日—8月3日(7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方式
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海南省疾控中心组织人事处邮箱(zzrsc_hncdc@hainan.gov.cn)报名,主题注明“2023年公开招聘+姓名+岗位”。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填写《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可从海南省疾控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填写),每位应聘者限报考1个岗位。
2.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提交以下材料(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单张图片建议在50KB至2MB区间):
(1)《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公告下方附件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
(2)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应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截止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国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符合;
(5)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jpg格式,有二维码标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如规培证、科研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其中3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于面试前资格复审中提交;
(7)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8)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还没发放的,可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报名,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最迟应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邮箱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1)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截止后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在海南省疾控中心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为3天。
通过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疾控中心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为3天。
五、组织考试和考核
(一)考试招聘
1.笔试
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过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考试内容以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其中:专业知识科目(80分);公共基础科目(20分)。
笔试时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的纸质版、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原始证件进行复核。各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且不低于本岗位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疾控中心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40分);专业技能测验(50分);综合素质(10分)。通过案例分析或案例推演或答辩等形式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和应变工作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场打分,在面试结束后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根据笔试成绩进入面试应聘人员按1:3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疾控中心网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为最后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成绩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及时在海南省疾控中心网上进行公布。
3.笔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招聘
1.考核形式和内容: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40分);专业技能测验(50分);综合素质(10分)。通过案例分析或案例推演或答辩等形式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和应变工作能力。
2.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时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的纸质版、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原始证件进行复核。考官对应聘者的职业经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本岗位参加考核但未形成竞争的,应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考核结果在省疾控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根据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呈海南省疾控中心党委会审议,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经海南省疾控中心党委会审议,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海南省疾控中心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省疾控中心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查,并另选同级别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应有纪检人员参与。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根据岗位要求,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人事档案,对“三龄两历”和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并形成考察报告。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招聘结果
体检及考察合格后,经海南省疾控中心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及海南省疾控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海南省疾控中心将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海南省疾控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的人员,由海南省疾控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相关待遇
1. 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海南省事业单位编制岗位。
2. 执行我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3. 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十、监督管理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指导,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60931
2.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电话:0898-6538832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电话:0898-65336895
(四)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疾控中心负责解释。
应聘咨询电话:0898-65394153;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1-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2-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3-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