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公告
清华附中文昌学校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公告
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是依据“学校公办、委托管理、机制创新”的办学原则,由文昌市人民政府和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共同筹建的十二年一贯制公立学校。为将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打造成一所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拥有高素质教师团队、拥有深厚文化底蕴和完善硬件设施的海南省一流现代化示范性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实际需要,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现拟向全国考核招聘9名事业单位编制教师。
一、招聘岗位(9名)
1. 高中数学:3名
2. 高中英语:3名
3. 高中物理:3名
二、招聘对象
(一)应往届毕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师德表现优秀,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3.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5.报考非英语学科岗位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英语水平;报考高中英语岗位需提供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若报名之时未取得相应的英语等级证书的考生,考生需提供报考应取得的对应英语的等级证书《承诺书》(附件2),承诺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要求的对应英语等级合格证书。
6.具有学科竞赛背景的毕业生优先。
(二)在职教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师德表现优秀,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3.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成绩突出,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5.各省市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及省(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省(市)级以上学科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优先;
6.具有学科竞赛经验,指导学生竞赛成绩突出的教师优先。
(三)如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及海南省文昌市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实施程序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中午12:00。
3.报名要求:考生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学科岗位,注明学段。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期间收到的报名邮件视为报名。
4.报名资料提交方式:考生根据《报名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提交对应报名材料发送到zpbgs@qhfzwcxx.cn,并按要求将邮件命名为“姓名-应聘学段学科-毕业院校(专业)”。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期间收到的报名邮件视为报名。
注:报名材料清单中的报名表以及所有的证件、证书及证明材料均需扫描原件统一打包压缩添加在报名邮件附件中发送。
5.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清单》(附件1)中要求的相关报名材料,逾期报名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1.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进行无犯罪记录调查,同时审查考生的学历学位、相关工作经历等情况,审查后通知符合要求的考生参加笔试。
2.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考生要仔细阅读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笔试
资格初审名单公告后,通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笔试。
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充分利用清华附中和清华附中合作学校的资源,组织学科专家对考生学科专业能力进行测试,测试满分100分。考生可通过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官网(http://www.qhfzwcxx.cn/)及“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公众号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四)学科面试
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参加学科面试。充分利用清华附中和清华附中合作学校的资源,组织学科专家对考生专业能力进行学科面试,学科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90分。
(五)心理测试
学科面试后,组织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六)领导面试
根据学科面试成绩及心理测试结果,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党政联席会对通过的考生进行领导面试,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领导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90分。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数,按照领导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七)入职前谈话
领导面试通过后,负责人力资源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拟聘人员进行谈话,充分了解考生入职意愿。
(八)体检
入职谈话之后,组织愿意入职学校的考生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清华附中文昌学校申请复检,并到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考察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由市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报名材料等材料进行审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公示
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向社会公示招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一)拟聘用结果查询及拟聘用名单相关单位备案
考生可以通过学校官网(http://www.qhfzwcxx.cn/)或“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公众号查询拟聘用结果。学校将拟聘用名单提交文昌市教育局、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1.由教育主管部门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
清华附中文昌学校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