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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文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10 14:26      来源:文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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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昌市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号)
 
  为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精神,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社规〔2021〕2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及待遇
 
  (一)考核招聘管理岗人员3名。其中,冯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重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蓬莱镇农业服务中心各1名,具体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专技岗位人员58名。其中,文昌市人民医院(文昌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14名、文昌市中医院(文昌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10名、文昌市庆龄妇幼保健院5名、文昌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2名、文昌市精神病医院3名、基层卫生院24名。具体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
 
  本次招聘6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专技岗位人员要求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技术,能胜任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6.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含省内其他市县)中已享受过定向招录招聘政策且已上岗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管理岗报名地点: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55号就业大厦三楼人力资源市场。
 
  3.专技岗位招聘岗位报名地点: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东里17号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室102室。
 
  4.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报名表(管理岗位下载附件3,专技岗位下载附件4);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要提供户主页及报考人员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复印件需要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院)出具的准许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证明(原件,含学历、学位、专业等);
 
  (7)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其工作经历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4日;
 
  (8)市“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提供由市项目办公室出具的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加盖公章);
 
  (9)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单位选派的规培生,须出具派出单位、规培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以上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10)打印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11)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6.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7.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考生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文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考招聘岗位且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低于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无人报考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生报名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随时关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领取准考证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面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面试考核
 
  1.面试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负责面试工作,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2.面试考核内容。
 
  (1)管理岗: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2)专技岗位:重点测试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七)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八)公示
 
  1.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九)岗位选择
 
  实行不确定岗位统一招聘的,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聘用岗位。
 
  (十)聘用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委编委批准,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各招聘环节的递补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18-35周岁(1988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4日期间出生),18-40周岁(1983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4日期间出生),18-45周岁(1978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4日期间出生)。考生年龄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四)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的日期截止2024年8月31日。
 
  (五)所有聘用人员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最低服务期限(报考岗位最低服务期限详见岗位表,医生服务年限不含住院医师规培时间)才能申请调动。
 
  (六)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24年7月15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七)规培(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经历(按照规定签订规培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视同工作经历,在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2024年及2024年以前毕业的规培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八)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详见附件5)。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其他未尽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0898-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898-63226035(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监察室)。
 
  (四)咨询电话:0898-63330136(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室);0898-63230838(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室)。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