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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东方市人民医院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招聘应届生28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17 10:14      来源:海南省东方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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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2024年考核招聘编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东方市人民医院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2024年考核招聘编外高校应届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结合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编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编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共计28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具有较强责任心;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
 
  5.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的,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认定;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
 
  (二)报名方式。采用线下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线下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环节。报名后应留意招聘工作动态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报名时间:自2024年7月20日9:00起至2024年7月20日12:00止。
 
  2.报名地址:海口会展工场2024年暑期人才招聘会。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报名。请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照附件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在报名表中填报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招聘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1.考核时间:自2024年7月20日9:00起至2024年7月20日13:00止。
 
  2.考核地址:海口会展工场2024年暑期人才招聘会
 
  3.考核方式:由市医疗健康集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只复检不合格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五)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导致空缺的,在该岗位达到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东方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等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用人单位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聘期2年,参照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待遇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不再续聘。
 
  七、纪律要求
 
  如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其他
 
  (一)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本招聘方案由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98-38930513  (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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