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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聘7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19 10:05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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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73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21年3月13日,医院江东新院区项目开工建设,该院区毗邻海南医科大学桂林洋新校区,占地254.5亩,编制床位2000张,批复概算29.28亿,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项目。医院共设有97个科室,其中党政群团管理部门16个,业务科室81个(临床科室49个、医技科室10个、其他业务科室22个)、教研室19个。实验室1个、研究机构5个,并拥有一支优秀的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近年来,医院积极响应健康中国战略,以多年来形成的肿瘤学、慢性病治疗与管理、生殖医学、急诊医学以及临床药学等五大特色为主要抓手,统筹推动各学科/专科均衡发展。为完善医院学科体系建设,构建合理的人才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见附件1《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发布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海医一附院招聘公众号;后续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在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海医一附院招聘公众号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起止时间和地址:
 
  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9月1日09:00 ——2024年11月30日17:30
 
  通过发送相应报名所需材料到邮箱报名:hyfyrsk@163.com。
 
  3.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以JPG图片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一张;
 
  ③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④能详尽反映本人基本情况和竞争优势的简历一份;
 
  ⑤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⑥《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⑦《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⑧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面试考核前3天,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核
 
  1.考核时间与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名我院专家、外院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我院考官人数不得超过60%。
 
  (2)考核:主要以本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医德医风、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方面的考核为辅。评分标准及占比如下:
 
  仪表举止(10%)、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30%)、专业知识(40%)、面试题回答(20%)。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海医一附院招聘公众号公布成绩。
 
  (五)体检、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我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拟聘人员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医学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医学院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办理聘用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检办公室:0898-6670105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医科大学人事处:0898-6689322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898-6671646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