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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03 15:24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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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工作需要,海南省公安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人员到海南省强制医疗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南省强制医疗所简介
 
  海南省强制医疗所系海南省公安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1.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2.收治传染病吸毒人员。工作地点为: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人员。具体详见附件1《海南省强制医疗所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公安监所医疗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具体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9日期间出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9.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学历、职业资格等证书以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核准、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能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公安厅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强制医疗所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8:00-9月16日17:00
 
  报名网址: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具体网址为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bdAdj
 
  3.报名材料
 
  考生必须以电子图片(jpg格式)的形式上传以下材料至报名系统,并点击提交。
 
  (1)《海南省强制医疗所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4)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不得着行业制服或可明显识别其身份的标饰、服装);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招聘岗位的名额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报考岗位要求的开考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0月25日-11月2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公安厅官网。
 
  (二)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相关规定开展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其中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比重应不低于60%。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海南省公安厅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公安厅官网上公示3天。
 
  2.资格复审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资格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面试前,在海南省公安厅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选。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公安厅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强制医疗所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报考具有2年及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2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规定开展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排序(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和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在海南省公安厅官网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由海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由海南省公安厅派员到考察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查阅个人档案。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报考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相同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海南省公安厅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海南省公安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公安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海南省公安厅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南省公安厅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强制医疗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海南省强制医疗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中,涉及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在海南省公安厅官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六、技术支持、咨询、监督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0898-65373722、65351474、65338399。
 
  咨询电话:1.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0898-68836050;
 
  2.海南省强制医疗所:0898-65659868。
 
  监督电话:1.海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0898-68836103;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上述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工作日)接受考生来电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海南省公安厅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