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2018年河北三支一扶计划招募108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8-07-06 14:46 来源:河北日报
1080名!河北“三支一扶”要报名啦,最新岗位表
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数量
2018年我省计划招募108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限2年。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招募名额将参照历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志愿者期满就业等工作情况,全省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具体名额见附表。
(二)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7届、2018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了解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性质,志愿到基层服务,服务基层、甘于奉献;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募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
6、符合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报考;
2、因个人原因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
3、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募安排及方式
(一)发布公告
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发布本地的实施公告或工作通知。
(二)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募岗位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大力向健康扶贫等岗位倾斜。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各市的实施公告或工作通知规定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跨地市多次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三)选拔招募
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严把“入口关”,科学依规设置招募条件,提高“三支一扶”志愿者学历层次,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标准和程序进行考试,于7月15日前将初选人员和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公立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最终招募人选。7月27日前将确定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选拔招募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四)培训上岗
培训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十九大精神、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可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志愿者尽快适应基层工作实际。培训结束后,志愿者与服务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服务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服务期内的企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专科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2018年新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8月15日前统一转至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根据实际情况转至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服务所在乡镇,参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服务所在乡镇的党团组织生活。
四、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性质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3号)和各地制定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加大就业服务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扎实做好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一)组织志愿者参加河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认真落实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政策,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按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有关规定比例,安排下达相应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招录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志愿者。省市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岗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严格按照本地制定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主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在本人愿意、单位需要的前提下,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相关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志愿者、符合河北省选调生条件的可参加当年的选调生选拔。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二)鼓励“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
各地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三)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各地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10分。
(四)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险缴纳发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前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根据实际服务年限和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计算工作年限。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各地要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切实摸清底数,建立跟踪管理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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