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委芦台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机关事业单位选调5人公告
中共唐山市委芦台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关于从全市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干部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方法
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人数
为开发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5名,其中公务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职位根据人选专业及工作经历研究确定。
三、选调范围
公务员岗位选调范围为唐山市(含县、[市、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事业编制岗位选调范围为唐山市(含县、[市、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3.具有2年(含2年)以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8日,下同)。
4.科级及相当职务层次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科员及相当职务层次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历底限为专科)。
6.具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安全工程、水利工程、公共卫生、会计、统计、法学、消防指挥、消防工程等专业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不限专业。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现役军人、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办理调动任职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1月8日,在开发区政府网(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lutai.tangshan.gov.cn/)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本次选调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芦台经济开发区组织部(新华路56号区管委会办公楼三层309室,联系电话:022-69388305,15822688199)。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3)《芦台经济开发区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网站下载)一式2份;(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报考者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组织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准予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规定的,取消资格。
(四)面试
主要测评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岗位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百分制评分,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选调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选调。同分条件下,依次按全日制学历较高、中共党员、工作年限较长者优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体检人数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区组织部组织人员到考察对象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谈话了解和查阅档案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六)讨论决定
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区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和岗位安排方案。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开发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放弃选调资格或被举报不符合选调条件经查属实被取消选调资格等造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调动
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根据人选专业及工作经历等情况在全区各单位编制和科级职数限额内安排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
(九)最低服务年限
办理调动后,签定相关聘用合同,约定在芦台经济开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开始计算),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录、选调、调动、借调、辞职等方式离开芦台经济开发区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对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造假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选调过程中如有通知、提示等事项,将在开发区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因报考者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有关环节的,均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中共唐山市委芦台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8日
附件:
1.芦台经济开发区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