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属监狱单位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证件审核通知
2023年度河北省属监狱单位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证件审核通知
按照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安排,现就省属监狱单位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证件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报考河北省司法厅招录职位且进入面试人选范围的考生。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26日:审核报考冀东分局所属监狱A至F职位、石家庄监狱A至C职位、保定监狱、深州监狱、承德监狱、沧州监狱、唐山监狱、冀中监狱、张家口监狱、涿鹿监狱、上板城监狱、沧南监狱、衡水监狱、第二女子监狱职位考生。
3月27日:审核报考冀东分局所属监狱G至M职位、石家庄监狱D至G职位、隆尧监狱、鹿泉监狱、邢台监狱、太行监狱、沙河监狱、定州监狱、女子监狱、邯郸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石家庄出监监狱职位考生。
因参加证件审核人数较多,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请考生原则上按照时间安排参加审核。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安排时间范围内参加审核的考生,可随到随审,最晚不超过3月27日17时30分。
三、审核地点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罪犯遣送转运站(石家庄市新华区朝霞街9号。石家庄火车站乘9路、62路公交车,友谊公园站下车,沿新华路西行200米转朝霞街北行200米路东)。
四、审核材料
考生须按照招录公告和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出具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完整填写表头个人情况。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不影响证件审核);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的,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写明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
4.证明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其他材料(例如:报考限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等材料;报考限定“张家口、承德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专门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籍材料)。
(二)其他毕业生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户籍材料(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本人非河北户籍的,须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生源地或亲属户籍证明材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无须提供;
4.证明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其他材料(例如:报考限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合同、协议等材料;报考限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等材料;报考限定“张家口、承德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专门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籍材料)。
五、其他要求
1.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
2.证件审核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原件返还考生,复印件由工作人员留存(出具的证明等,原件由工作人员留存,请考生提前复印)。
3.审核期间,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进入审核现场,陪同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入内。进入审核地点后,听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照指引参加审核。审核结束后,迅速离开审核现场,不得逗留。
4.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如发现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5.证件审核、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