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2024年河北雄安新区雄县招聘教师19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15 10:05 来源:雄县人民政府
雄安新区雄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经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核准,雄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1988年7月10日至2006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能胜任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安排。
5.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与应聘岗位一致。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历史、政治、地理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小学道法教师岗位。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6.口齿清楚,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7.报考小学及以上学段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幼儿园学段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8.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9.本次招聘部分岗位要求具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人员报考,具体条件如下: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并至今一直在一线教学岗位(从发布公告之日往前推算3年)。需提供证明材料:与任教学校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相应的社保参保证明(缴费单位与聘用合同单位一致)。
(2)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与应聘岗位一致。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历史、政治、地理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语文、道法教师岗位,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数学、科学教师岗位。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雄安新区雄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通过雄县人民政府网(www.xiongxia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https://xx2024jy.ibaoming.net/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12:00。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及缴费: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取消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征求本人意见可以进行岗位调剂。
6.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完成网上缴费,而后在7月23日9:00至17:00到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县雄州路481号雄县政府综合楼七楼719室)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当地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审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00至11:00。
具体笔试地点、场次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于2024年7月23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笔试结束后3日内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教育专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
4.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5.两科合并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6.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出具的证件及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可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提供的,后果自负。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
2.面试通知单打印。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8月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3.面试时间:2024年8月9日至8月10日。
具体时间、地点和场次安排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方式。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外张贴。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出生时间较晚者的办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雄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312-5819309
监督举报电话:0312-5730432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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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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