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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唐山师范学院选聘博士研究生1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24 10:01      来源: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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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规范(试行)》(唐人社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经上级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10名,均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7月24日至出生2006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6.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关,统一标准,作出判断。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中写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2、2023、2024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2、2023、2024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唐山师范学院官网(https://www.tstc.edu.cn/)发布招聘信息。在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stc.edu.cn/index.htm)人才需求专栏发布。
 
  (二)报名
 
  2024年7月24日—11月30日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提交《2024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另存文件名以“博士:姓名-毕业院校和专业-应聘岗位”命名,PDF格式)及相关附件。
 
  1.附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学位证书
 
  (4)有服务基层项目经历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5)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
 
  (6)最高学历学位的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国外学历的除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报告单(成绩报告单如为外语,还需提供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8)岗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9)科研及获奖情况
 
  2.特别提示:
 
  附件必须是一个文件(以word文档或pdf格式上传),文件名为“博士:姓名-毕业院校和专业-应聘岗位”。投递至电子邮箱:tssfxybszp@163.com,邮件名称为“博士:姓名-毕业院校和专业-应聘单位”。
 
  应届毕业生在等待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期间需在选聘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自公布岗位信息后及时报名,分阶段考核。报名及考核以通知为准。
 
  (三)测评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采用业务考核、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学校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业务考核重点考核教师业务技能,分为试讲、答辩、技能展示等环节,通过业务考核形式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教学业务技能进行评价;面试考核重点考察综合素质、岗位适应性和心理素质,面试考核采取线下考核的方式,通过面试考核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考核总成绩=业务考核*70%+面试考核*30%,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业务考核、面试考核及考核总成绩有一次及以上未达到60分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业务考核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核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人才需求专栏发布。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核成绩顺延人选。
 
  (五)考察
 
  对拟聘人选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核查、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照考核成绩顺延人选。
 
  (六)审定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审定。
 
  (七)公示
 
  在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5-3863331
 
  附件:
 
 
 
  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