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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衡水市卫生健康委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10 15:52      来源: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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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衡水市卫生健康委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10日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户籍条件
 
  1.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户籍:(1)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4年9月10日之前(含9月10日)有效。
 
  (三)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测评、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拟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衡水市桃城区康泰街588号衡水市中心血站南二楼。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取得的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非“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交衡水市户籍证明)。资格审核合格的,填写《衡水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衡水卫生健康委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测评
 
  结合报名情况,考试测评拟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同一职位报考人数≦30人的,直接以面试方式测评考核。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同一职位报考人数>30人的,测评考核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选聘计划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三)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因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者,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附件: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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