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2024年华北理工大学第二次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1-15 09:48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华北理工大学2024年第二次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华北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医为主,文、理、经、管、法、艺、教等多科性协调发展,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及留学生教育等教育层次和类别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重点支持的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河北省文明校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华北理工大学第二次选聘拟选聘工作人员1名,硕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华北理工大学2024年第二次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目前,我校正处于发展提升的关键阶段,为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科发展,不断提升华北理工大学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解决紧缺人才岗位,缓解高级人才短缺现状,急需选聘1名正高级职称人员。
五、选聘范围
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华北理工大学网站(https://rsc.ncst.edu.cn)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或委托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报名,由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受理。
联系方式: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1号华北理工大学行政楼501,电话0315-8805129,电子邮箱:rsczp@ncst.edu.cn。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可将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报名表(附件2)和有关材料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资格审查由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报名情况进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用人单位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分为自我介绍、试讲、问答等环节,重点考察基本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思想政治素养、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学校按岗位需求名额、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选聘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华北理工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华北理工大学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试,并对其进行教师准入查询和资格条件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华北理工大学网站(https://www.ncs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5-8805129(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5-8805081(华北理工大学纪委办)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53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 高老师
联系电话:0315-8805129
手机号码:15632588201
电子邮箱: rsczp@ncst.edu.cn
附件:
华北理工大学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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