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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省气象部门招聘应届毕业生24人公告(第二批)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2-17 10:13      来源:中国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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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气象部门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满足我局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全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2月,是厅(局)级事业单位,在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河北省气象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13个直属事业单位。全省气象部门设11个市气象局,雄安新区气象局,146个县(市)气象局(站)。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省气象部门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第二批)》(附件1)。专业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年版)》(附件2)认定。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相关人员(含职业院校毕业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河北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及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中国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气象人才招聘网、相关高校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在线接收简历。
 
  (二)报名
 
  1.采取在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4年12月25日17时前填写《河北省气象部门2025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简表(第二批)》(附件3)和个人简历电子版(必须是单独一个PDF格式文本,须含本人基本情况,科研成果及代表作,四六级证书、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须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公章),岗位要求的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认证报告),个人技术工作总结(1000字左右,包括但不限于岗位信息表备注栏中要求熟悉或熟练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实践经验等)等材料),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同时发送至hbsqxj@188.com和各招聘单位邮箱(附件4)。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学校-姓名-学历—专业-手机号-报考岗位-第2批)”。
 
  请考生于2024年12月25日17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上述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78号河北省气象局人事处,于老师(收),邮编:050021,电话:13933876035,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材料请注明“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材料”,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原则上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要求签署有关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专业须与已取得或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上专业保持一致,且要以主修专业应聘。如有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中岗位设置的学历、专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在河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不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
 
  2.考试时间及地点
 
  拟定在河北石家庄举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河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
 
  提供材料均需真实有效且缺一不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拟确定为聘用人员的,需于面试结束后2天内签订就业协议,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河北省气象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国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气象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所有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没有递补人员的,视情况开展调剂工作,调剂岗位的人选从服从调剂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被录用人员应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或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河北省气象部门人才引进政策
 
  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12万元人才补贴;可申请单位提供的公寓宿舍,或申请租房补贴每年2万元,期限5年;给予科研项目启动经费10万元;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优先加入省级创新团队,优先入选省局青年气象英才培养计划。
 
  对气象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市县局、大气科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县局的,按照人员使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500元人才补贴,连续资助5年。对于一流大学气象相关类(见附件2)以及数值预报、人工智能应用、大数据分析等急需专业的新参加工作研究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以上政策与地方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按较高金额发放。
 
  七、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情形和程序处理。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以上各工作程序、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三)河北省气象部门所属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岗位招聘工作另行公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0311-67108586,0311-67108837
 
  河北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311-67108860
 
 
 
 
 
 
  河北省气象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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