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安局招100名文职人员 8月12日报名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公安局2013年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简章
为解决目前我市城区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公安局文职人员100名,主要从事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983年8月12日至1995年8月12日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放宽到高中学历);
5、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6、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现象,本人没有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且考察合格;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文职人员共100人,其中:男性85人,女性15人。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至8月14日,每天8:30-17:30,共3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 许昌市人才市场北大厅(许昌市毓秀路和前进路交叉口向北20米)。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报名表》(见附件,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42元。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三)发放面试通知书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不到本人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因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应聘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2、应聘者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3、应聘者综合成绩在许昌市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共同进入体检阶段),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文职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市公安局签订人才派遣协议,并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许昌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四)招聘人员月工资18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cbys.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监察室和市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
报名现场咨询电话:0374-8381000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