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周口淮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前须知
2016年周口淮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前须知
按照《淮阳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将于5月7日举行。为给应试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我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平稳、顺利开展,根据《淮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实施方案》和《淮阳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手册》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严肃本次笔试工作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舞弊现象发生,特作如下公告:
一、《关于严肃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室,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我县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纪律,确保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刑法修正案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1、坚决把公平公正原则贯彻始终。公开招聘简章现设监督电话:2660010和2712345,随时接受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并且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不管涉及到任何人,都将一查到底。
2、所有招聘工作事项全程公开,每个环节都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每个步骤都留有文字、影像资料,永久备查 。
3、凡参与的各个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并签订工作纪律承诺书。招考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参与舞弊或泄密者,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淮阳的招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于其它在招聘工作中违法违纪人员,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5、对于在网络上发布各种不实消息,散布各种网络谣言甚至网络诈骗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6、重点要对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全面进行资格核查,着重审查考生的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相符,审查结果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7、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都要自觉维护大局,一律不得说情打招呼,干涉插手招聘工作。否则,将依纪严肃处理。
二、《考 场 规 则》
1、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按要求在座次表对应位置签字按指纹,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面上,身份证交给监考老师统一核查保管。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在交齐卷、卡和草稿纸后须在座次表上再次签名确认,经监考人员全场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三、《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以上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试卷发放前,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应及时纠正。
(2)考试期间,凡坐错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应试人员身份证使用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一代身份证使用日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参加河南省各类人事考试的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两证不齐全不得入场。
应试人员如二代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之外,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淮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