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洛阳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须知
洛阳市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须知
根据《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洛阳市职位的报名和审核缴费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有关工作网站
1.报名审核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为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工作专用网站,报考洛阳市职位的人员统一在该网站进行报名。
2.缴费网站。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网站(www.lyhero.com/exam/)为本次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洛阳市职位上传照片、缴费工作专用网站。
3.信息发布网站。洛阳市人社局网站公务员专区(www.haly.lss.gov.cn/)为本次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洛阳市录用工作网站,有关洛阳市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洛阳市职位(职位表见附件1)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报名、缴费等事项。
(一)报考的程序和办法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7年 11月3日9:00至 11月7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选择“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1-66321991、66321973
2.资格初审。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7:30为资格初审时间,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按照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负责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及时对报名申请和相关报考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向报名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按要求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录单位负责解释。
3.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7:3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1月14日17:3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7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7:30前,首先登录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网站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7日14:30,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报名后因更改联系方式而发生的问题,由报考人员个人负责。
(三)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及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汇总核实后予以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单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2)或《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3),到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和核减的职位。
现场报名地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新区会展中心A区203房间)
对重新选报职位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按照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重新选报职位工作结束后,将重新选报人员情况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 11月22日9:00至11月23日17:3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洛阳市新区会展中心A区253房间)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五)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六)政策咨询电话 0379-69933323 0379-63933014
洛阳市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为准。
点击下载>>>附件汇总
1.2017河南公务员考试洛阳职位表.xlsx
2.2017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docx
3.2017年河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录人民警察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doc
4.2017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需求类别.docx
5.2017年河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录人民警察专业需求类别.doc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