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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农业大学招聘硕士40人方案

http://www.chinagwy.org       2023-12-13 11:08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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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方案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硕士研究生)40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农业大学是河南省政府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2020年11月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2021年9月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学校设有农、工、理、经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8个本科专业。各类在校生33319人。学校在职教职员工2517人。
 
学校大力实施“281”平台建设计划,建设有神农种业实验室、龙湖现代免疫实验室等2个河南省实验室,8个国家、国际科研平台,103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69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650余项。学校着力实施“241”学科建设行动,作物学、兽医学学科入选省“双一流”创建工程,现有作物学、兽医学、林学、农业工程4个优势特色学科群,10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负责同志及相关学院(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手续办理等具体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河南农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硕士)一览表》。
 
为保证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各类岗位一经录用,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转岗。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学辅助岗中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和建筑学、风景园林学(风景名胜区研究相关领域)岗位,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为2021、2022、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本科学历需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时要求已经取得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学辅助岗中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和建筑学、风景园林学(风景名胜区研究相关领域)岗位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7.其他要求见附件《河南农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和河南农业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henau.edu.cn),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1  日。
 
招聘全过程的具体安排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henau.edu.cn/)通知公告栏,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jyt.henan.gov.cn/default.aspx?sid=6,进入河南农业大学教师招聘报名系统,通过“硕士及硕士以下学历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8时 至2023年12月26  日18时,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3.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须本人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各学习阶段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4)海外及港澳地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相应招聘条件,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证明材料;
 
(6)工作经历证明(仅限申请放宽年龄的应聘人员提供,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为依据)
 
(7)个人简历一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照1-7的顺序排列、装订,审核原件后复印件学校留存。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指导下,笔试工作由我校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面试(试讲)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将在人事处网站公布考试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成绩录入招聘系统。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及时在人事处网站上公布(一般在一周内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试讲)。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因人员缺考不形成竞争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若形成竞争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若拟招聘岗位人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学校上报拟聘用人员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待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直至到岗工作后的所有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中止选聘或予以解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其他说明
 
1.学校人事处网站为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请及时关注,若因本人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须保证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者,视为放弃。
 
4.拟录用人员在报到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3个月内提供齐全调动材料,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
 
咨询电话:0371-56552889(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56552706(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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