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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21人方案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4-16 12:07      来源:河南省地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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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局人才队伍建设,巩固河南地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筹安排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89号)通知,结合实际,局直属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1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地质局是由原省地矿局、省有色金属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及下属40多家地勘单位,按照“一局、一院、一集团”的架构新组建而成。局直属矿产资源勘查中心、生态环境地质服务中心、地质灾害防治中心3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省地质研究院、省豫地科技集团。目前在职人员15000余人,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000多人,其中教授级高工500余人,拥有院士工作站2个、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6个,各类高级别资质350余项,产业基地遍布全省,实施项目遍布全国,并走出国门,走向东南亚、中亚、非洲等地。
 
  二、组织领导
 
  省地质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资产财务审计处、机关纪委等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并全程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河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地质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应野外艰苦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在境内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
 
  (一)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
 
  有关具体事项按照省人社厅发布的公告执行。
 
  (二)笔试
 
  1.笔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报考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不再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有关具体事项按照省人社厅发布的公告执行。
 
  2.笔试加分政策。加分事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执行。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把相关材料报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审批公示。具体事项按省人社厅发布的公告执行。
 
  3.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三)面试前现场资格确认
 
  1.面试资格确认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河南省地质局及各用人单位网站公布。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到面试资格确认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3.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应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同一岗位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4.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人员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与网上报名时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实施工作
 
  1.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时间、统一选派面试评委,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经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2.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在面试整场结束后当场宣布,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3.面试时,如有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人员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并及时在省地质局及各用人单位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地质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方可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各招聘单位对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对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地质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地质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部门和局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7712570(省地质局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86536239(省地质局局直机关纪委)
 
  0371-6969039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0371-68108613(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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