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202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商丘市体能测评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4-30 09:46 来源:商丘市人事考试中心
河南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商丘市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河南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报考商丘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按照《公告》“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情况,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均进入体检环节。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的规定,共确定51人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名单见附件1),其中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47人,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3人,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1人。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5月1日(星期三)上午6∶00前。
(二)集合地点:商丘市公安局院内(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南段199号)。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按公告的组别分别列队,经二次编组、抽签后,依次进行体能测评。请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逾期、逾时未到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以及《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有关规定执行。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及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按照规定要求,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不超过2次;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所有项目事后均不复测。
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上有关规定,并做好体能测评相关准备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由他人代替。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试者报到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体能测评登记表》(见附件2),经工作人员核验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
(二)请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试者认真阅读《应试者体能测评须知》(附件3),体能测评期间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测评时发生肌肉拉伤等情况,并在测评时注意安全。请体能测评人员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对少数身体不适的考生,请慎重选择或适度掌握,否则,引起不良后果由应试者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评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试者在体能测评期间须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按体能测评规定执行或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影响测评秩序,造成测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和进入体检的资格。除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试者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体能测评现场。
(四)根据规定,怀孕应试者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请怀孕应试者于5月1日上午6∶00集合时,将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和体能测评延期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原因、联系方式和个人手写签名等要素)带到体能测评现场交工作人员,经审核同意,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
(五)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试者禁止携带和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任何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和与体能测评无关的物品进入体能测评现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测评前,应试者须认真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单项测评项目不合格的,应试者现场签字确认。应试者拒绝签字的,由裁判、监督人员和带队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注明情况。
(七)应试者必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对于作弊或请他人顶替的,体能测评成绩无效,并报请有关部门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八)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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