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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周口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417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6-13 11:18      来源: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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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周口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编办、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省深化医改小组办公室等7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2〕1号)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豫卫人〔2024〕16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特制订本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告。
 
  一、招聘单位
 
  全市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
 
  二、招聘计划
 
  医学院毕业生特招计划不受择业期限制,全市共招聘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417人,其中为县级医疗机构招聘研究生8人、本科生55人,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等;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本科生81人、专科生273人,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针灸推拿、麻醉学、护理学等专业。各县市区招聘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报考县级医疗机构的需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卫生院的需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已完成履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也可参加报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2023年度(含2023年度)之前参加“369人才工程”已聘用人员(不满服务期)和违约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在周口人事考试网(www.zkrsks.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免笔试(研究生和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考生,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面试开考前一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站下载)和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报名。
 
  2、参加笔试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00至7月7日17:00,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同步方式,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1)网上报名。报考者请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http://www.zk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2024年度特招医学院毕业生招聘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注意保密。
 
  照片要求:考生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不准美颜,照片宽高比例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确保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确认,或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现场资格审核。提交网上报名申请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周口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站下载,详见附件2)和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到所报考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将对报考人员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过时不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机会。
 
  (3)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6月25日至7月8日17:00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http://www.zkrsks.com)报名入口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各拟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通过审查后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申请期间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可经审核确认改报其他岗位。
 
  (5)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审查的人员,请适时关注周口人事考试网(http://www.zkrsks.com)公告的具体考试时间。
 
  (三)考试。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县级医疗机构的研究生和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全日制本科医学院校毕业生不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时间组织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医学类基础知识。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为准。
 
  2、结果查询。成绩公布与笔试入围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生须从周口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3、面试。面试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联合本地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组织,满分为100分。拟聘用人员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不低于1:2,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场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面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十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拟录用人员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考生登记时请注意留取经常使用的通讯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凡是因通讯不畅等个人原因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机会。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履约要求
 
  特招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拟录用人员。新录用人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拟录用人员须与录用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被录用人员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签订合同、结果备案、办理录用手续须按照豫政办〔2014〕161号、豫卫发〔2015〕2号和豫卫发〔20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二)纳入编制管理。用人单位有空编的,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务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七、纪律与监督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周口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94-8355598
 
  咨询电话:周口市卫生健康委 0394—8224421
 
  黄泛区卫生健康委 0394—2292293
 
  淮阳区卫生健康委 0394—2688872
 
  项城市卫生健康委 0394—4260806
 
  扶沟县卫生健康委 0394—7719633
 
  西华县卫生健康委 0394—7731266
 
  商水县卫生健康委 0394—5441629
 
  太康县卫生健康委 0394—6812527
 
  郸城县卫生健康委 0394—3200156
 
  沈丘县卫生健康委 0394—5100968
 
  鹿邑县卫生健康委 0394—797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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