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0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451-86226311。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2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街24号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5004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三、资格复审
面试当日,参加面试的考生于上午7点50分前报到,并携带以上所有邮寄材料的原件,考场工作人员将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与考生本人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考生,在考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候考室,准备考试。
资格复审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单位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7日至9日进行,上午9点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点50分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14号黑龙江省统计局接待中心(可乘坐109路公交车文明街站下车;22路、25路、84路、93路、203路公交车125中学站下车)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联系方式:0451-86226311、86203018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