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伊春市政法干警招录面试资格确认的通知
关于2016年伊春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考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伊春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考生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8日8:00-11:30
地点:伊春市警校六楼会议室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报考伊春市所属县(市)公安机关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生(见附件1)。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复印件2份)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自行打印)。
5、报考项目生职位的,须携带省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生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须携带省有关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2014年、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8、考生需要自行下载《2016年度伊春市考试录用政法干警资格确认表》(见附件2)填写并粘贴照片。
9、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如为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关要求
1、列为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无故本人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3、各位考生看到此通知后务于2016年11月14日17时前(工作时间:8:00-11:30,14:00-17:00)与伊春市公安局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458-3956441、0458-3956405。
附 件:
附件2.伊春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政法干警资格确认表…doc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14日